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关于发展单位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省药品相关企业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拟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作为单位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简介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是一个拥有近千人个人会员、26家单位会员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二、协会业务范围:
(一)学习宣传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推进执业药师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开展执业药师建设的调研和探索,为政府制定执业药师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参与或承担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及项目。
(四)承接政府转移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五)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反映执业药师的意见和要求,为执业药师提供相关服务。
(六)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表彰奖励在推动合理用药、保证药品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药师及相关人员。
(七)开展国内外相关药师协会和药学学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学事业发展。
(八)开展药学科普、合理用药宣传和咨询活动。向药学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九)提供执业药师服务平台,帮助需要执业药师的单位和未上岗的执业药师找寻人才和岗位,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三、单位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入会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单位会员须是具有一定执业药师数量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育、社团等单位。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6.向本协会提供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四、入会程序及申请材料
申请入会的单位请登陆云南药师网,在通知下载专区下载入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到协会秘书处)。协会收到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经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请本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通知申请单位。
云南药师网网址为:http://www.ynysw.org
五、会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单位会员会费为10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71-68321007
邮 箱: 1561342347@qq.com
地 址:昆明市科高路2188号507室
附件: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点击下载: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发展单位会员的通知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9年6月6日